发布时间:2021-12-12 22:52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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众所周知,经营危险化学品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(危化证),但你对申请了解多少?
(一)首次申请
1、首次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(危化证)企业的;
2,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(危化证)被注销的。
(二)重新申请
1.经营(不带储存设施)的企业变更其经营地址的;
2.经营(带有储存设施)的企业变更其储存场所的;
3.经营(仓储)的企业异地重建的;
4.经营方式发生变化的;
5.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;
6.原经营许可证过期未注销的和经营许可证届满前3个月内申请的。
温馨提示:办理重新申请手续时,如经营企业有变更事项,可一并完成,无需单独办理变更手续。
(三)延期申请
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(危化证)的有效期为三年。到期后,企业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,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,向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。
汐岳小提示:在办理延期手续的时候,如企业有变更事项,可以和延期一并完成变更手续,无需再单独办理变更手续。
(四)变更申请
对已经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(危化证)的企业,当发生以下变更事项的时候,应当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(危化证)提交变更申请:
1,公司名称;
2,公司法定代表人;
3,公司主要负责人;
4,公司注册经营地址发生变化的;
5,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;
6,有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建设项目。
(五)补办申请
不慎丢失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(危化证)并且需补办的。
(六)注销申请
不再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企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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